非煤礦山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服務指南
2018年11月19日發(fā)布 2018年11月19日實施
一、事項編碼:416885375XK11536001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guī)定了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辦理事項的適用范圍、名稱、編號、審查類型、審批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數(shù)量限制、申請條件、禁止性要求、申請材料目錄、辦理基本流程、辦結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結果送達、監(jiān)督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等要求。
本指南適用于平頂山市非煤礦礦山新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事宜。包括:
地下開采礦山、露天礦山(含露天采石場)、尾礦庫及選礦廠、鹵水開采企業(yè)
三、事項類型
其他事項
四、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三號)第二十九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非煤礦山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評價。”第三十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非煤礦山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三)《建設項目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36號)。
五、受理機構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
六、決定機構
郟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七、辦理條件
(一)準予批準的情形
1.設計單位資質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
2.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
(二)不準予批準的情形
1、設計單位資質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
2、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
3、對未采納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4、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
(三)其他說明的情形:
無數(shù)量限制
八、申辦材料
(一)設計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述;
(三)建設項目涉及的非煤礦山、有害因素和非煤礦山、有害程度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場地布置;
(五)重大非煤礦山源分析及檢測監(jiān)控;
(六)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八)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九)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十一)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十二)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十三)可能出現(xiàn)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九、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郟縣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辦材料。
網上申報:進入河南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進行網上申報。
十、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單位通過窗口或河南省政務服務網進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許可事項申請,網上填報信息并提交申請,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原件。
(2)受理:受理單位對申報材料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需補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請人一次性補正補充材料;材料完整、規(guī)范的,做出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審核:符合要求的,向安監(jiān)局管理平臺提交審核結果材料,對不符合許可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4)反饋送達:實施部門作出決定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
五、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
(二)承諾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三、結果送達:
將辦理好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書加蓋公章,通知企業(yè)自取。
十四、行政救濟途徑與方式:
無
十五、咨詢方式:
(一)現(xiàn)場咨詢: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
(二)電話咨詢:
0375-5172651
(三)網上咨詢:
十六、監(jiān)督投訴渠道:
(一)現(xiàn)場監(jiān)督投訴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
(二)電話監(jiān)督投訴
1. 郟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監(jiān)察室:0375-5172651
2.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電話:
(三)網上監(jiān)督投訴
十七、辦理地址和時間
地址:郟縣行政路與紫云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十八、辦理進程查詢方式
(一)辦理進程查詢方式
1、現(xiàn)場查詢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
2、電話查詢
0375-5172651
3、網上查詢
(二)結果公開查詢方式
1、現(xiàn)場查詢
郟縣行政服務中心
2、電話查詢
0375-5172651
3、網上查詢
十九、辦理結果樣本